lawpalyer logo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三 (自訴人及自訴代理人傳喚) 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不得拘提。又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以使自訴人有督促或另行委任代理人之機會;自訴代理人如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不受理判決。 (刑訴法三二七、三三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5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