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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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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 (審查順序) 法院對於刑事訴訟案件,應依下列順序審查之: (一)
審判權
之有無。 (二) 管轄權之有無。 (三) 其他不受理原因之有無。 (四) 免訴原因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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