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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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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 (判決或裁定應
宣示
之公告及通知) 判決或裁定應宣示者,於宣示之翌日應行公告,並將判決
主文
或裁定
要旨
通知當事人。 (
刑訴法
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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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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