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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七 (判決或裁定應宣示之公告及通知) 判決或裁定應宣示者,於宣示之翌日應行公告,並將判決主文或裁定要旨通知當事人。 (刑訴法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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