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施行後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9

快速跳轉

聲請再審,應向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有管轄權之同審級法院為之。 解嚴之日尚未終結之再審案件,經軍事審判機關移送者,仍依前項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語境,這個法條要求在聲請再審時,必須向有審判管轄權的同級法院提出。此外,在解嚴後仍在進行的再審案件,如果是由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則仍然需要按照前述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雖然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但根據該法條的內容,可以推斷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再審程序的公正和適當的管轄權的運用。

  • 聲請再審名詞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再審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施行後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施行後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聲請再審,應向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有管轄權之同審級法院為之。 解嚴之日尚未終結之再審案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施行後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