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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 條

少年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由少年法院 (庭) 適用簡易程序辦理。 (參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五、六七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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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少年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時,應由少年法院辦理。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六、七條第Ⅰ項的規定,少年法院是專門處理少年刑事案件的法院。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第二次版第四百五十四條之一,少年法院專門辦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審判事項,首次引入簡易程序的適用。因此,在少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時,法院應該將案件轉交給少年法院來進行審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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