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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 適用簡易程序之案件,如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得併科沒收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刑訴三○九Ⅰ、四五○、四五四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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