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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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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其一部分犯罪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者,全案應依通常程序辦理之。 (刑訴法四五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八條規定,如果一個簡易程序案件的某一部分犯罪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則整個案件應該依照通常程序辦理。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案件涉及多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那麼整個案件就應該按照通常程序辦理。

  • 裁判上一罪名詞
  • 通常程序名詞
  • 刑訴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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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規定:「八 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其一部分犯罪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者,全案應依通常程序辦理之。 (刑訴法四五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