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九 適用簡易程序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除確係繁雜者外,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其為實體判決者,應經當事人之辯論為之。 (刑訴法五○五Ⅰ、五○一、五○四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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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條的解釋,適用簡易程序所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除非案件特別繁雜,一般應當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而如果需要作出實體判決,則必須要經過當事人辯論的程序。根據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第五○五Ⅰ、五○一、五○四Ⅰ條規定,簡易程序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判決時同時處理,且在有需要做出實體判決的情況下,必須經過當事人的辯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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