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實施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議審判案件,應配合合議庭成員人數,依下列範圍,增訂副卷: (一) 民事訴訟第一審案件,應影印訴狀、答辯狀準備書狀言詞辯論要旨狀,關於訴之變更、追加之資料,重要證據及其他與案情有重大關係部分;第二審並應影印第一審判決書、不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書狀及更審前第二、三審歷次判決書與第三審上訴書狀。 (二) 刑事訴訟第一審案件,應影印起訴書或自訴狀、答辯狀、辯護意旨狀、重要證據及其他與案情有重大關係部分;第二審並應影印第一審判決書,不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書狀及更審前第二、三審歷次判決書與第三審上訴書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