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實施要點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五 受命法官不得於準備、調查程序終結時,代審判長指定言詞辯論或審判期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提供的情報,無法確定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實施要點第5條的內容。
- 受命法官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審判期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