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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 法警室應備置被告具保責付登記簿,按日將具保責付被告之案號、案由、姓名登載,報經書記官長轉陳院長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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