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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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被告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時,法警室應即將經過情形,填具報告書 (格式如附件 (一) ) 報請法官核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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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第14條,當被告無法找到具保人或受責付人時,法警室應立即填寫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一),報請法官核辦。 參考資料:《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 被告名詞
- 具保名詞
- 責付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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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