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三 保證書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責付證書應載明如經傳喚願負責被告隨時到場。其格式由各級法院統一印制 (如附件 (三) 、(四) ) ,免費供用,並應備置於法警室或服務處 (含服務臺、服務中心或訴訟輔導處,以下同) ,以便被告或其親友取用,法警或服務處職員並應指導其填寫方法,或代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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