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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第 9 條

九 法院應於法警室備置具保保證人登記卡 (格式如附件 (七) ) ,對於聲請具保之人,由法警檢查其是否有經常為人在法院具保及超過其資產能力具保情事,如發現有上述情事者,應報告法官,拒絕其保證,並注意查究有無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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