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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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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之一、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您可依憑自己的意願,向法院聲請將案件移付調解,或由法院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藉由有建設性之參與及對話,尋求彌補損害、痛苦及不安,滿足您的真正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之社會關係。若您在修復程序中改變意願,都可以隨時不附理由退出修復程序;退出後,案件將由法院繼續審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無法找到與"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第 4-1 條"相關的法規或參考資料。

  • 言詞辯論終結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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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第 4-1 條規定:「四之一、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您可依憑自己的意願,向法院聲請將案件移付調解,或由法院轉介適當機關、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