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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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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分案) 聲請搜索票案件,無論係發、駁回或撤回,均應於翌日或次一上班日,由記官送分案室依原流水案號完成分案,並補登辦案進行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第6條,法院在辦理聲請搜索票案件時,需要進行分案作業。具體流程是,無論搜索票核發、駁回還是撤回,都需在翌日或次一個上班日,由記官送往分案室進行分案,同時補登辦案進行簿。

  • 搜索票名詞
  • 名詞
  • 駁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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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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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6 條規定:「六 (分案) 聲請搜索票案件,無論係核發、駁回或撤回,均應於翌日或次一上班日,由記官送分案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