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搜索票案件作業流程參考資料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 依刑訴法第一三一條第一、二項規定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應分「急搜」字號,輪分法官以速件之方式處理 (如遇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得分由值日法官審) ,法官審核後,如批示備查,書記官應將備查之旨及「急搜」案號以簡易方式書面通知 (或傳送) 聲請人附卷,即可報結,「急搜」卷宗則併入審判卷或逕行歸檔;如裁定撤銷,書記官應將裁定正本送達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受搜索人或利害關係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