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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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少年法院 (庭) 通知之資料來源: (一) 少年法院 (庭) 紀錄科-不付審理及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訓誡處分。 (二) 少年法院 (庭) 調查保護處 (室) -保護管束處分及假日生活輔導處分。 (三) 執行轉介處分或安置輔導處分機關-轉介處分或安置輔導處分。 (四) 少年矯正機關或執行機關-感化教育及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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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第6條,少年法院(庭)通知之資料來源包括以下: 1. 少年法院(庭)紀錄科提供的裁定、訓誡處分相關資料。 2. 少年法院(庭)調查保護處(室)提供的保護管束處分和假日生活輔導處分相關資料。 3. 執行轉介處分或安置輔導處分機關提供的轉介處分或安置輔導處分相關資料。 4. 少年矯正機關或執行機關提供的感化教育和刑之執行相關資料。 例如,如果少年法院(庭)判決一名少年犯有犯罪行為並作出保護管束處分,則該處分相關的資料來源可能是少年法院(庭)調查保護處(室)。這些資料將作為少年紀錄的一部分,並根據法例要求進行塗銷作業,以保護少年的隱私和個人權益。
- 少年名詞
- 不付審理名詞
- 不付保護處分名詞
- 訓誡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 假日生活輔導名詞
- 安置輔導名詞
- 感化教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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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