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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代管之土地或建物,經查明已流失或已滅失者,由代管機關依法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消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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