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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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政事務所對第二點資料應編列案號,登入收件簿(格式二),並編定專簿(格式三)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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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第3條,地政事務所對第二條資料應編列案號,登入收件簿(格式二),並編定專簿(格式三)管理之。 這表示地政事務所在處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時,應將相關資料編列案號、登入收件簿以及編定專簿進行管理。具體的收件簿和專簿的格式以及相關流程可參考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之相關規定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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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