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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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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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11 條規定,人民陳情案件如果有保密之必要,應予保密。這條法規強調了保護人民陳情案件的機密性,確保其隱私和安全。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需要進一步查閱法律文件或相關法律解釋才能提供。
- 陳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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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