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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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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訴訟案件之收結、審查及分案,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13 條规定,涉及诉讼案件的收结、审查及分案时,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应保守秘密。根据这一条款,司法院及其所属机关主管在处理诉讼案件时,有义务保护相关的秘密信息。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参考资料中没有具体的例子与司法院暨所属机关主管应保密事项第13条直接相关的情况。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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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13 條規定:「十三、訴訟案件之收結、審查及分案,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