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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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訴訟案件之收結、審查及分案,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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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13 條规定,涉及诉讼案件的收结、审查及分案时,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应保守秘密。根据这一条款,司法院及其所属机关主管在处理诉讼案件时,有义务保护相关的秘密信息。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参考资料中没有具体的例子与司法院暨所属机关主管应保密事项第13条直接相关的情况。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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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