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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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分配、審理、討論及其他經過情形,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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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