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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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辦理提存事件所保存之文書,準用前項法院辦理非訟業務文書保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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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8 條,法院在辦理提存事件所保存的文書,準用前項法院辦理非訟業務文書保密的規定。根據此規定,法院在辦理提存事件時,保存的相關文書應受到保密保護,適用於法院辦理非訟業務文書保密的相關法規。具體的保密措施和規範可參照前項法院辦理非訟業務文書保密的規定進行。然而,針對此條款的具體範例及最新參考資料,由於缺乏條文中所要求的具體訊息,我無法提供相關例子或參考資料。
- 提存名詞
- 非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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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