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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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律規定所為之報告人、告發人及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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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 9 條的規定,報告人、告發人及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該保密。這意味著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不得揭露這些人的身分資料,以保護他們的隱私與安全。根據這個條款,司法機關必須謹慎處理這些資料,並避免在公開場合揭露。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提供了重要的線索,協助司法機關解決了一起犯罪案件,這個人的身分資料應該保密。司法機關在公開報導案件時,不應該揭露這個人的名字或其他個人資訊。這樣做可以保護報告人的安全,並鼓勵其他人提供重要的線索,協助執法機關打擊犯罪。
- 告發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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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