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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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但調處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處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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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資料,沒有提到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 6 條,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代理人名詞
- 調處名詞
- 期日名詞
- 調處不成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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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