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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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調處作業應考慮醫病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雙方爭議之標的所在,秉持客觀、公平、正義之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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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 8 條指出,在進行調處作業時,應考慮醫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爭議的標的所在。調處作業應秉持客觀、公平、正義的原則進行。 參考資料: 根據《醫療爭議調處法》第 26 條,醫療爭議調處作業委員會在進行調處時,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調處案件的實際情況,公正、公平地進行調處。同時,根據《醫療爭議調處法》第 5 條,調處作業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要點,調處作業委員會是由法官、專業醫師和法律、醫療、保險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維護公正和專業性。因此,調處作業應該是基於客觀、公平和正義的原則進行的。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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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