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7

快速跳轉

調處委員應依客觀、公平、合理之原則,考慮醫病雙方之權利義務、醫療過程及雙方爭議之所在,進行調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7 條的規定,調處委員在進行調處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客觀性、公平性和合理性。調處委員在調解爭議時,必須客觀公正地考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醫療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點。這意味著調處委員在作出決策時,應該建立在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考慮基礎之上。 作為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根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7 條的規定,假設在一場醫療爭議中,患者主張醫生在手術中存在虐待的行為,而醫生則否認這種指控。在進行調處時,調處委員應該基於客觀、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仔細考慮雙方的陳述和證據,並尋求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他們也應該考慮到手術的具體情況,並評估是否存在虐待行為。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7 條規定:「調處委員應依客觀、公平、合理之原則,考慮醫病雙方之權利義務、醫療過程及雙方爭議之所在,進行調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