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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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金之給與規定如左: 一 依第五條規定自願退休之工人及依第六條規定命令退休之工人,工作年資滿十五年者,應由工廠給與三十個基數之退休金,工作年資超過十五年者,每逾一年增給半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餘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者不計。合計最高以三十五個基數為限。 二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命令退休之工人,其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餘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者,給與一個基數之退休金。 三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命令退休之工人,其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餘年資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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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中所提到的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9條,有以下幾項規定: 1. 針對自願退休或命令退休的工人,如果工作年資滿15年,工廠應該支付30個基數作為退休金;如果工作年資超過15年,每超過1年增加0.5個基數的退休金;如果有剩餘年資超過半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到半年的不計算。合計最高退休金為35個基數。 2. 命令退休的工人,如果工作年資不滿15年,每滿1年給予2個基數的退休金,有剩餘年資超過半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到半年的給予1個基數的退休金。 3. 命令退休的工人,如果工作年資不滿15年,每滿1年給予2個基數的退休金,有剩餘年資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依據此法規,以下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如果一位工人工作年資滿15年,且因自願退休或命令退休,則他將獲得30個基數的退休金。舉例來說,如果每個基數為1,000元,那麼他的退休金將是30,000元。 如果一位工人工作年資超過15年,則每超過1年,將增加0.5個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如果他的工作年資是16年,而每個基數仍然是1,000元,那麼他的退休金將是30,500元(即30個基數加上0.5個基數)。 如果一位工人是因命令退休,且他的工作年資不滿15年,則每滿1年的工作年資將獲得2個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如果他的工作年資是10年,而每個基數仍然是1,000元,那麼他的退休金將是20,000元(即10個基數)。 這些只是根據法律規定的一些範例,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變化。具體的計算應根據個人的工作年資和退休時的基數來確定。
- 退休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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