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辦案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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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查事項對外發送文件由委員長以本會名義行之調查實施事項由配受委員及會辦委員指揮輔助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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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辦案規則第 19 條規定了調查事項對外發送文件的程序和調查實施事項的負責人員。具體內容為,調查事項對外發送文件由委員長以本會名義行之,而調查實施事項則由配受委員及會辦委員指揮輔助人員辦理。這意味著在進行調查時,委員長必須代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發送相關文件,同時由配受委員和會辦委員指揮輔助人員負責具體的調查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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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