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辦案規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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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應具左列程式: 一、被付懲戒人姓名官職姓別。 二、被付懲戒之事實。 三、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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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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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