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辦案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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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審查報告經審議會議決認有應補行調查者,應決定補查之事項,由原調查委員補行調查或申請委員長另行指定委員調查或與原調查委員會同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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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办案规则第24条,如果经审议会议决定需要补充调查的情况,应该决定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由原调查委员进行补充调查,或者由申请委员长指定其他委员进行调查,或者与原调查委员会一同进行调查。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相关资料,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根据《公务员懲戒法》设立的机构,负责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前述规则第24条,如果审查报告经审议会议决定需要补充调查,可以由原调查委员进行补充调查,或者由委员长另行指定委员进行调查,或者与原调查委员会一同进行调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充分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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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