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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釋及判例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最高法院院長,本院秘書長兼任。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就本院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遴派兼任之。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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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解釋及判例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該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如下: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最高法院院長和本院秘書長兼任;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從本院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中遴派兼任;此外,該委員會還可以聘請若干名顧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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