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解釋及判例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最高法院院長,本院秘書長兼任。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就本院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遴派兼任之。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司法院解釋及判例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