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申請對象: (一) 凡本院員工 (含調院辦事人員) 之子女,但公費生暨研究生、留學生除外。 (二) 以在本院 (調院辦事人員,以在原法院) 申領子女教育輔助費者為限。 (三)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四) 獎學金、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司法院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