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技工、工友管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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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工、工友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但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況,應遵守院內規定之作息時間。 (二) 各辦公室、法庭應每日清潔整理,門窗、櫥櫃、桌椅等每日擦洗,每週大清掃一次,以保持整潔美觀。 (三) 值庭技工、工友退庭後應返回辦公室協助遞送公文及候差,不得擅自離開。技工、工友人員於上下班前後擔任辦公室清潔整理外,應遵照長官及管理人員之分派、集中或輪流擔任其他事務工作。 (四) 上班時間內不得因閱讀書報而耽誤工作。 (五) 每日應按時簽到簽退,不得覓人代簽。 (六) 如因急事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應事先向庭科室主管人員報備,並依規定請假。 (七) 下班前應清理垃圾、關閉電燈、電扇、冷氣等電源、鎖緊門窗始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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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技工、工友管理要點第5條,技工、工友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但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況,應遵守院內規定之作息時間。這表示技工、工友在正常情況下每天應工作八小時,但如果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工作時間可能會有變動,並依從法院內的規定。 2. 各辦公室、法庭應每日清潔整理,門窗、櫥櫃、桌椅等每日擦洗,每週大清掃一次,以保持整潔美觀。這要求技工、工友每天清潔辦公室、法庭的各項設施,並進行每週的大清掃,確保整體環境乾淨舒適。 3. 值庭技工、工友退庭後應返回辦公室協助遞送公文及候差,不得擅自離開。技工、工友人員於上下班前後擔任辦公室清潔整理外,應遵照長官及管理人員之分派、集中或輪流擔任其他事務工作。這指出值庭的技工、工友在庭審結束後應返回辦公室,協助遞送文件和執行相關工作,不得擅自離開。此外,他們也應服從長官和管理人員的指派,可能需要在上下班前後進行其他事務的工作。 4. 上班時間內不得因閱讀書報而耽誤工作。這提醒技工、工友在上班時間內不應因閱讀書報等個人活動而延誤工作進度。 5. 每日應按時簽到簽退,不得覓人代簽。這要求技工、工友每天按時簽到和簽退,不得讓他人代為簽到或簽退。 6. 如因急事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應事先向庭科室主管人員報備,並依規定請假。這表示如果技工、工友因緊急事情需要暫時離開辦公室,他們應事先向庭科室主管報備,並按照規定請假。 7. 下班前應清理垃圾、關閉電燈、電扇、冷氣等電源、鎖緊門窗始得離開。這要求技工、工友在下班前清理垃圾、關閉電源裝置(如電燈、電扇、冷氣等),並確認門窗鎖緊,然後才能離開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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