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技工、工友管理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技工、工友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但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況,應遵守院內規定之作息時間。 (二) 各辦公室、法庭應每日清潔整理,門窗、櫥櫃、桌椅等每日擦洗,每週大清掃一次,以保持整潔美觀。 (三) 值庭技工、工友退庭後應返回辦公室協助遞送公文及候差,不得擅自離開。技工、工友人員於上下班前後擔任辦公室清潔整理外,應遵照長官及管理人員之分派、集中或輪流擔任其他事務工作。 (四) 上班時間內不得因閱讀書報而耽誤工作。 (五) 每日應按時簽到簽退,不得覓人代簽。 (六) 如因急事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應事先向庭科室主管人員報備,並依規定請假。 (七) 下班前應清理垃圾、關閉電燈、電扇、冷氣等電源、鎖緊門窗始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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