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打字室管理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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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避免延滯,裁判書類之補繕、折抵於每月最後一星期停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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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打字室管理要點第 10 條規定,為了避免裁判書類的延滯,補繕或折抵工作應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停止實施。根據司法院網站上的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裁判書的補繕或折抵是指對裁判書的內容進行修正或更正的工作,以確保裁判書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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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