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6

快速跳轉

六、每次發言,以五分鐘為限。但主席認有必要時,得准許延長發言時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6條規定,每次發言時間限制為五分鐘,但如果主席認為有必要,可以准許延長發言時間。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事會議的順利進行,避免長時間發言導致時間浪費或無法達成會議目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 6 條規定:「六、每次發言,以五分鐘為限。但主席認有必要時,得准許延長發言時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