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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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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經
核
准銷燬之卷宗,管卷人員應預定銷燬
期日
,簽請院長派員到場監督,並應作成卷宗銷燬清冊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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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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