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九、言詞審理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第9條,言詞審理應當公開進行。然而,如果言詞審理可能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則可以不公開進行。然而,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及任何與該法規有關的具體例子。所以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 公共秩序名詞
- 善良風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