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7

快速跳轉

七、對同案補送或再扣押之贓證物品,仍應依收受日期、順序登記。並應於登記簿備考欄註明併入原案,以利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第7條的規定,對於同一案件中後續補送或再扣押的贓證物品,法院應按收受日期進行順序登記。在登記簿的備考欄中應註明這些贓證物品已併入原案,以方便管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後續補送或再扣押的贓證物品能夠被正確登記並備考,以維護贓證物品的管理秩序。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使用臺灣高等法院所制定的「贓證物品管理要點」,該要點提供了對贓證物品進行管理的具體指引。其中,第7條是對於補送或再扣押贓證物品的管理要求。 範例資料:由於尚未找到與此條法規有關的具體案例或判例,故無法提供範例資料。

  • 扣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第 7 條規定:「七、對同案補送或再扣押之贓證物品,仍應依收受日期、順序登記。並應於登記簿備考欄註明併入原案,以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