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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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審判尾卷及其他無本案繫屬之卷宗,其保存期限自裁判確定或辦理完畢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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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第9條,民刑審判尾卷以及其他與本案無關的卷宗,其保存期限是從裁判確定或辦理完畢之日起計算的三年。 一個與此條有關的範例是,如果一個刑事案件的裁判確定是在2019年1月1日,那麼相關的文卷需要保存至2022年1月1日。在這之後,這些文卷可以依據法律規定進行適當的處理,例如銷毀或轉存。
- 本案名詞
- 繫屬名詞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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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