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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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判期日,縣長得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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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3 條,刑事案件審判期日時,縣長有權不出庭。
- 刑事案件名詞
- 審判期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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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刑事案件審判期日,縣長得不出庭。
根據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3 條,刑事案件審判期日時,縣長有權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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