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19

快速跳轉

除前條第四項情形外,檢察官因其他原因發見縣司法處之刑事判決顯有重大錯誤者,得分別管轄,自行提起上訴或移送該管檢察官提起上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9 條」的規定,除了前條第四項情形之外,檢察官因其他原因發現縣司法處的刑事判決顯著地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分別管轄,自行提起上訴或移送該管檢察官提起上訴。 根據以上法條,如果檢察官發現縣司法處的刑事判決顯著地有重大錯誤,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權利,自行提起上訴或者轉交給該管轄的檢察官提起上訴。這種情況可能出於其他原因,沒有具體說明,因此需要檢察官自行評估判決是否存在重大錯誤。關於這個條例的範例或參考資料,本文中並無提及,所以我無法提供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

  • 錯誤名詞
  • 上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9 條規定:「除前條第四項情形外,檢察官因其他原因發見縣司法處之刑事判決顯有重大錯誤者,得分別管轄,自行提起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