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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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或由司法警察官移送者,應即偵查犯人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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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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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名詞
- 告發名詞
- 自首名詞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偵查名詞
- 證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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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