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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請頒服務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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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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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請頒服務獎章名冊「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係自請獎人員任職之當年月起計算至退休(職)、
資遣
、辭職或死亡當年月為止。
找編章節
壹、一般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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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請頒功績、楷模獎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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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請頒服務獎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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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其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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