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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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請頒服務獎章名冊「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係自請獎人員任職之當年月起計算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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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13條規定,請頒服務獎章的名冊中的"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位,是指從請獎人員任職的年月起,計算至其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的當年月終止。這表示該欄位所填寫的日期範圍應該包括請獎人員在職期間內的所有年月。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我無法找到具體的案例或資料來支持這項規定。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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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