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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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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請獎年資中如有法定原因以致未辦考績者,應於請頒服務獎章名冊「備註」欄敘明其原因,如「雇員升委任」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16條,如果有請獎人因法定原因導致未辦理考績,應在請頒服務獎章名冊的「備註」欄中說明原因,例如「雇員升委任」等。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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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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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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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 16 條規定:「十六、請獎年資中如有法定原因以致未辦考績者,應於請頒服務獎章名冊「備註」欄敘明其原因,如「雇員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