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參、請頒服務獎章
>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十六、請獎年資中如有法定原因以致未辦考績者,應於請頒服務獎章名冊「備註」欄敘明其原因,如「雇員升委任」等。
找編章節
壹、一般事項 §1
開新分頁
貳、請頒功績、楷模獎章 §5
開新分頁
參、請頒服務獎章 §9
開新分頁
肆、其他 §18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