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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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請頒服務獎章之案件,由服務機關填具請頒服務獎章名冊(如附表)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層報本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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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9條,符合法規要求的案件可以由服務機關填具請頒服務獎章名冊,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再層報司法院核定。在這個條款中,要注意的是案件必須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才能夠申請頒發服務獎章。 這裡所提到的相關法規以及參考資料包括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內部規章等。具體來說,可以參考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範例:假設一個公務人員在服務期間有傑出表現,符合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五條的要求,該公務人員的服務機關可以填具請頒服務獎章名冊,並附上該公務人員的履歷表和相關證明文件,然後層報司法院進行核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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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