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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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機關在同一期間有多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得考量業務狀況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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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9條,如果同一機關有多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有權考量業務狀況進行核處。這表示機關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來決定是否核准多人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然而,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到具體的案例或具體的參考文件,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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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