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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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服制,及帽章之式樣,依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之規定。但制服鑲邊,應為草綠色,帽章中應嵌篆文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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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第10條,公設辯護人的服制及帽章的式樣,應依照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的規定,但制服鑲邊的顏色應為草綠色,帽章中應嵌篆文「辯」字。 相關參考資料:《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 第1條、第3條,以及《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 第1條、第2條 範例:根據法院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第10條,一位公設辯護人的制服鑲邊顏色應為草綠色,帽章上應該嵌篆文「辯」字。這樣的設計可以幫助辨認公設辯護人的身份,提供他們在法庭上進行辯護工作時的識別和信任。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推事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服制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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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