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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覆判裁定,就左列方法之一為之: 一、發回原審縣司法處更審。 二、指定推事蒞審。 三、提審覆審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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