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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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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判裁定,就左列方法之一為之: 一、發回原審縣司法處更審。 二、指定
推事
蒞審。 三、
提審
。
覆審
裁定,
不得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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